【现代资讯】7件法律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发布日期:
2020-04-2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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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法律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等。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


1.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6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12月第十五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三是完善有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规定。四是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五是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保障。七是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责任。

 

2.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8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共同研究,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本法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关系,维持目前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的格局。二是处理好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以利于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三是完善政务处分程序,保障政务处分的公正性。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关于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关系。本法主要规范监察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同时明确本法有关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违法行为种类及处分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二是增加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职人员不受政务处分或者处分。三是完善政务处分的程序。

 

3.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对草案进行以下修改:一是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二是按照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的防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问题,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防控制度。三是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管理,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完善法律责任。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4件

1.关于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现行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5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动物防疫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动物卫生防疫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三是针对此次疫情,规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建立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将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纳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四是强化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范围,发展畜禽养殖保险,加大对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

2.关于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现行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规定了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基本制度,对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保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新增有关制度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对著作权立法的新要求,解决现行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等问题。二是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同时,为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出租权的对象、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规定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

3.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是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按照党中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武警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同时要求“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4.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现代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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